積金新聞#39 – 富衛欠關鍵人員遭證監罰款

積金新聞#39 – 富衛欠關鍵人員遭證監罰款

 

 

積金新聞#1(見前文)談及了渣打欠缺關鍵人員超過9年,今次積金新聞#39輪到富衛,見:

 

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40萬元

富衛遭證監罰款240萬

【關鍵人員不足】富衛遭證監罰款240萬

富衛人壽遭證監會罰款240萬元

 

 

小小超的盈拓於2012、2013年收購了ING的香港業務如保險及強積金,後來改名為富衛,幾年後於2016年將強積金業務賣給永明(見此),轉讓期間於2017年被積金局發現由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沒有足夠關鍵人員,而被轉介去證監會處罰。即是說富衛強積金由開始直至結束,都沒有足夠關鍵人員去管理強積金投資。

 

不單如此,證監會還發現:

 

富衛人壽是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於2017年1月作出查詢後,才發現其並無足夠關鍵人員。-->富衛不知要有兩位或以上的合資格關鍵人員。

 

證監會亦發現富衛人壽未有就指派和監察關鍵人員方面實施政策及程序,亦沒有向有關職員表示他們已獲指派為關鍵人員。-->富衛指派了一位合資格關鍵人員,但該人員不知自己已被指派。

 

 

 

公司高層的上司要做什麼又不知,下屬被指派了要做什麼又不知,向計劃成員收費及出糧給自己倒又知道。

 

富衛欠關鍵人員遭證監罰款這件事積金局於2017年1月向富衛作出查詢後才被發現,從時間推敲應是2016年渣打事件後,積金局加緊檢查其他強積金計劃,然後才發現出來的。

 

經過渣打及富衛這兩件非單一事件之後,不難想像為何積金局要於2018年推行受託人管治約章(見此),因為受託人的角色於強積金架構至為關鍵,亦出現明顯失誤的例子如渣打及富衛。

 

受託人管治差勁之處,還有強積金計劃年報的編製(見此),唔識幫計劃成員賺錢,都唔好偷懶求其。不知道積金局何時徹底檢視整頓一下受託人的匯報水平?

 

其實如果有渣打或富衛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因受託人及投資經理的失職而向法庭提出索償,可能有得打,尤其蝕錢的人士(即沒有足夠關鍵人員期間的結餘少於供款)。

 

而積金局面對失職的受託人及投資經理,亦應提出公開譴責,要求撤換一些主席董事等要員及向計劃成員發信交代,不能低調處理,息事寧人,否則只會助長歪風。

 

罰款唔駛上身,而且罰款金額又低(見下圖),「無知錯犯」都會變成「明知故犯」。